2011年12月17日 星期六

過了五年

中華民國民法第十二條:「滿二十歲為成年。」

已經不是七歲以上、二十歲以下,未婚且精神狀態健全的「限制行為能力人」,
更不是未滿七歲的「無行為能力人。」

剛剛在《沉思錄》不也看到了嗎?雖然沒有將之筆記,但大致的意思也就是,做你該做的事,不要把時間花費在抱怨上。有空抱怨,不如多做點事。

又想到老友H,近來每次聊天總會聊到他讀了多少書,用了多少時間閱讀。這在我本應是鼓勵不已的,但對於老友H,只得承認或多或少是有嫉妒之心的。對他的閱讀毅力我深感欽佩,然而就是打字以茲鼓勵也做不出來。

再說到一些關於存在跟消滅的話題。存在好像理所必然,承上篇所說,感到理所必然的事情就不會多加珍惜。當意識到消滅是必然的時候,就又莫名地心頭一驚,感覺理應做些什麼的才對。豈不是嗎?褒獎或詆毀,喜歡或討厭,不過是這一微小圈子裡的小部分人所說,兩邊定各有多寡,只是總愛好的那邊多點人站。不過在消滅的前提下,那些褒獎或詆毀又算得了什麼?在消滅的前提下,那些失去的簡直微不足道,在每一天都可能是消滅的日子裡,到底還有多少可以浪費?

過了五年了,一點長進也沒有,實際上的起點應該是從一十八那年開始,這麼說,就是過了七年了。七年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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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一個不變的日子做著有點變動的事

每天起床,上班就得準備上班,休假就得想著今天要做什麼。 待會又得面對那個討人厭的誰,如果有天能離開這裡就好。 等一下又是一樣的擁擠,一樣的無趣,一樣的壓力讓人喘不過氣。 哪一天能致富?哪一天能解脫? 每天起床,上班公司給錢花,休假就是自由自在。 待會可能會遇到哪個人?如果有天終究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