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民法第十二條:「滿二十歲為成年。」
已經不是七歲以上、二十歲以下,未婚且精神狀態健全的「限制行為能力人」,
更不是未滿七歲的「無行為能力人。」
剛剛在《沉思錄》不也看到了嗎?雖然沒有將之筆記,但大致的意思也就是,做你該做的事,不要把時間花費在抱怨上。有空抱怨,不如多做點事。
又想到老友H,近來每次聊天總會聊到他讀了多少書,用了多少時間閱讀。這在我本應是鼓勵不已的,但對於老友H,只得承認或多或少是有嫉妒之心的。對他的閱讀毅力我深感欽佩,然而就是打字以茲鼓勵也做不出來。
再說到一些關於存在跟消滅的話題。存在好像理所必然,承上篇所說,感到理所必然的事情就不會多加珍惜。當意識到消滅是必然的時候,就又莫名地心頭一驚,感覺理應做些什麼的才對。豈不是嗎?褒獎或詆毀,喜歡或討厭,不過是這一微小圈子裡的小部分人所說,兩邊定各有多寡,只是總愛好的那邊多點人站。不過在消滅的前提下,那些褒獎或詆毀又算得了什麼?在消滅的前提下,那些失去的簡直微不足道,在每一天都可能是消滅的日子裡,到底還有多少可以浪費?
過了五年了,一點長進也沒有,實際上的起點應該是從一十八那年開始,這麼說,就是過了七年了。七年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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